法規名稱: 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學期中額滿學校如有缺額,由該校公告受理學區內學生轉入。
  前項缺額應於學校網站及公佈欄公告之。
  第一項之缺額,依設籍時間先後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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