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關稅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海關對進出口運輸工具與貨物所為之特別服務,及各項證明之核發,得徵
收規費;其徵收之項目、對象、條件、金額、標準、方式及程序之規則,
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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