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水利會應依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會計制度,分別於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及終
  了後三個月內編造預算、決算經會員代表通過後,報請市主管機關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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