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彈簧轉轍器之處理,規定如左:
  一、轉轍器在定位時,列車或車輛得衝越通過之。
  二、列車或車輛衝越通過時,應於完全通過後始得退回,並應確認尖端
      軌條之緊密靠合。
  三、顯示代用手作平安號誌使列車到開或調車時應改為手動。但機車、
      機動車單獨轉線時,不在此限。
  四、重量未達一.五公噸之電搖車、機器腳踏車或手推平東不得衝越通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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