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但委託人要求評估
  其價值,並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分別標示各該部分之
  價格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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