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如果處於主要控制地位的人員意圖利用船舶或飛機從事第一百零一條所
  指的各項行為之一,該船舶或飛機視為海盜船舶或飛機。如果該船舶或
  飛機曾被用以從事任何這種行為,在該船舶或飛機仍在犯有該行為的人
  員的控制之下時,上述規定同樣適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