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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三條
債務人對於管理人關於其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之詢問,有答覆之義務。 第十條之規定,於管理人調查債務人之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時準用之。 但受查詢人為個人而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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