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機構首長請假,應於一週前填具差假報告表(格式如附件二十一之(
 一)(二)(三)陳報本會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如因緊急事故,得
 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先向本會報告,並另補差假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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