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782
人,瀏覽人次:
96516260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84.08.09制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五條
當選人有第二十八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 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屆滿前,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