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建物原核定用途與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不符之合法建物,應以現行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允許之建物用途估價,並就其與建物法定用途估價之差額於
  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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