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後及會長任滿前,分別舉行年度任期檢查
  。
  前項檢查由市建設局派員辦理,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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