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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複決結果確定後,三日內由國民大會咨請總統 公布。
〔立法理由〕
明定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複決結果之公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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