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九條主管機關就特種勤務執行情形之訪視,指對特種勤務任務編
組機關(構)、單位之特勤職權事務為工作訪視,並得於各機關法定職權
內對特勤相關支援事項為協調。
特勤中心每月召開特種勤務會報,如遇重大慶典或活動時,另得視需要召
開特種勤務相關會報,由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指揮官或其指定之代理人擔任
主席,除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外,並得邀集特種勤務有關
機關、單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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