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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土地管理機關或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前條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依土地法 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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