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土地管理機關或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前條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依土地法
  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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