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內政部警政署備查;各分所分層負
  責明細表,由各分所訂定,報本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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