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勤務指揮中心職掌如下:
  一、各種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查報、狀況
      處置之指揮、管制、執行。
  二、預警查報。
  三、協助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管制、回報。
  四、機動警力之指揮、調度、掌握。
  五、各所、隊組合警力運作之管制。
  六、越區辦案管制、通報。
  七、資訊系統設備購置及保養運用事項。
  八、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管理運作事項。
  九、資訊教育講習、訓練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使用資訊系統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資訊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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