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地價區段之界線,應以地形地貌等自然界線、道路、溝渠或使用分區、編
定使用地類別等使用管制之界線或適當之地籍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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