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需地機關或第四款之社會、文化、教育、
  慈善、救濟團體申請讓售土地時,應檢具使用計畫、預定辦理進度及財
  務計畫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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