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連接熱水器之燃氣配管,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使用金屬管或符合國家標準之燃氣配管;其為橡膠管或塑膠管者,長
    度在一點八公尺以下,並不得隱藏在建築物構造體內或貫穿樓地板或
    牆壁。
二、熱水器與燃氣配管連接處之上游裝設關閉閥,並與熱水器保持一點八
    公尺以下之距離。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者,應符合國家標準。
〔立法理由〕
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為應施檢驗品目之瓦斯管計有燃氣用橡膠管(CN
S9620)、液化石油氣用橡膠管(CNS 9621)、燃氣用金屬可撓性管(CNS
 15822)、燃氣用塑膠軟管( CNS 15996)與燃氣用鋼絲強化橡膠管及管
組合件(CNS 13814),為使新技術及產品得與法令銜接,參考建築技術規
則建築設備編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修正第一款前段有關燃氣配管材質之
限制。另考量塑膠管與橡膠管相同,均易於彎曲時造成氣流阻塞,導致過
大之壓力阻抗,且為避免塑膠管因老化或破損造成洩漏情事而未發現,爰
於第一款後段予以增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