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國有財產在國境外者,依所在地國家貨幣登記財產卡;但編製財產報表
  應按編製時兩國貨幣公定兌換率折合本國通行幣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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