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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港澳學生就讀臺師大僑生先修部,修業期滿符合結業資格者,由臺師大僑 生先修部檢具結業生成績名冊、入學申請表、志願序及招生學校所規定之 其他文件,送海外聯招會核定分發就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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