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聘僱外國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不予 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一、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規定者。 二、檢具之文件經查不實者。 三、違反其他法令,情節重大者。 四、檢具之文件記載不詳或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未依期補正者。 五、健康檢查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