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9日

條文關聯

  宗教研修學院申請設立或調整系、所、學位學程,應依大學法及其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宗教研修學院及其系、所、學位學程之名稱,均應冠以該學院所屬宗教
  名稱或該宗教慣用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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