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教學科目,每週教學時(節)數、課程標
準、設備標準、畢業條件及實習規範,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