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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省市立科學館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6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科學館之館務會議由館長及各組組長組織之,以館長為主席,討論各項 興革事項,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舉行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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