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省市立科學館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6月17日

條文關聯

  科學館之館務會議由館長及各組組長組織之,以館長為主席,討論各項
  興革事項,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舉行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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