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審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規定之開發保證金繳交標準如下:
  ┌───┬───┬────┬────┬────┐
  │海埔地│三十公│逾三十公│逾一百公│逾三百公│
  │施工面│頃以下│頃至一百│頃至三百│頃      │
  │積    │      │公頃    │公頃    │        │
  ├───┼───┼────┼────┼────┤
  │開發保│工程總│工程總價│工程總價│工程總價│
  │證金款│價百分│百分之七│百分之五│百分之三│
  │項(新│之九  │        │        │        │
  │臺幣)│      │        │        │        │
  └───┴───┴────┴────┴────┘
  前項工程總價依第五條規定工程預算書之費用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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