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規定之開發保證金繳交標準如下:
┌───┬───┬────┬────┬────┐
│海埔地│三十公│逾三十公│逾一百公│逾三百公│
│施工面│頃以下│頃至一百│頃至三百│頃 │
│積 │ │公頃 │公頃 │ │
├───┼───┼────┼────┼────┤
│開發保│工程總│工程總價│工程總價│工程總價│
│證金款│價百分│百分之七│百分之五│百分之三│
│項(新│之九 │ │ │ │
│臺幣)│ │ │ │ │
└───┴───┴────┴────┴────┘
前項工程總價依第五條規定工程預算書之費用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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