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應依業務需求,建立組織編制,以執行第三條之業務,並應將其
  組織編制表報請交通部核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