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開發配合交通用地取得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4月15日

條文關聯

  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取折算之土地或建築物及其基地,由主管機關囑
  託該管地政機關為所有權登記,其規費由主管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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