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器失事調查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4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失事現場地方有關機關,除應協助民用航空局人員進行失事調查
  外,並應儘速救護傷患,並在失事地點施以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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