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71
人,瀏覽人次:
95388757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各機關設置之小型(含)以上電腦系統,應在啟用後一個月以內函知電 子中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