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影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條文關聯

電影事業蒐集個人資料,應依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辦
理。
〔立法理由〕
為尊重當事人能知曉其個人資料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狀況,本法第八條
及第九條規定資料蒐集者有告知義務,爰規定電影事業告知之方法、內容
及相關注意事項,以便所屬人員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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