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害救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辦理本法所定藥害救濟相關業務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知悉、持有藥物製
造業者、輸入業者或藥害受害人之秘密者,不得無故洩漏,並不得為自己
利益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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