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02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團體受理申訴案件時,應邀集
  雙方當事人及相關專業人士、感染者權益保障團體代表,以客觀、獨立
  及公正之方式審議之。
  前項審議,應對感染者以匿名方式為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