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政風業務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由行政院原
子能委員會政風室統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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