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91.01.22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會長之選舉、罷免,會員應於其土地所屬投票所投票,土地分屬同一水
  利會二個投票所以上,應於選舉人名冊公告期間擇一申請;逾期未申請
  者,由水利會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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