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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結構部分之應力值隨垂直動荷重之位置或大小,以及水平動荷重之方向或大小而變時,應 依最大應力值與最小應力值之比及應力值反復變化次數,確認各該規定之容許應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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