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文教醫療建設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開發單位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產生影響之結果,其影響程度、範圍及對
  象可量化者,應附適當比例尺之圖件,並於該圖件上標明其分布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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