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
  檢驗測定。
  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許可證之
  申請、審查、許可證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
  、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檢驗測定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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