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買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2日

條文關聯

  委託人應先行開立有價證券受託買賣帳戶、登錄公債帳戶及款項劃撥帳
  戶,證券經紀商始得憑其委託辦理買賣中央登錄公債。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