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律扶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分會辦理事項如下:
一、法律扶助事件准駁、變更、撤銷及終止之審議與執行。
二、酬金及必要費用之預付、給付、酌增、酌減、取消、返還、分擔或負
    擔之審議與執行。
三、受扶助人與扶助律師間爭議之調解。
四、協助法律扶助經費之募集。
五、執行基金會交辦事項及其他法律扶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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