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委員會之審查,得以現場集會、視訊會議、或電話會議之方式召開, 然審查意見應由委員全體簽名。准駁之決定及理由,由主審委員或由主審 委員指定陪審委員一人撰寫。不同意見之覆議委員會委員得要求附具不同 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