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之檢覈,由考選部設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委員
  會辦理。檢覈及格者,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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