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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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