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處擬定,報請臺北市政府
  財政局核定;丙表由本處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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