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及保管品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應每年向往來之金融機構函詢專戶設立情形,並依專戶使用情形檢
討存續之必要,作成書面紀錄。
各機關就前項函詢資料應詳加查核,有無非本機關之人員或團體使用機關
統一編號開戶及違反本辦法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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