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施行前已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市場,應於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召開 會員大會,選任委員及主任委員,並議決管理委員會章程。但現任委員 或主任委員任期尚未屆滿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於任期屆滿後再行改選 。 管理委員會未於前項所定期限召開會員大會者,市場處得限期召開,屆 期仍未召開者,市場處得代為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