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第十二條第六款之合法營利事業或合法工廠遷移動力機具、生
產原料或經營設備等所需之拆卸、搬運及安裝費用,其計算基準如附表四
、附表五。
前項各類遷移物,有性質特殊或體積過大情形時,得委託具有公信力之專
業機構查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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