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市區道路範圍內施築各項工程,施工地段應設置安全設施,其設置標準另
定之。道路狹窄或交通量頻繁之街道,應以夜間施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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