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08
人,瀏覽人次:
96685819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八十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7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各特種基金主管機關對所屬各特種基金管理機關所編附屬單位概算應切 審審核,其與規定不符者,應覈實修正並編製審定意見書二十份,連同 原編附屬單位概算十四份,於七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前送主計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