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22
人,瀏覽人次:
90272623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暨附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實物配給採「逐戶分送」、「統領轉發」及「折發代金」三項方式辦理 ,凡設有物資供應機構,交通便利之區,均實施逐戶分送,其不便直接 配送實物者,則由受配單位統領轉發或折發代金。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